魏永征的博客巴士

    <<  一個突發案件的新聞傳播比較 | 首 页 | 溫總可以道歉,媒介為何不可以?  >>
  • 知情權的聚光燈如何照射楊麗娟? - [评论]

    2009-09-27

    Tag: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yzwei.blogbus.com/logs/47228026.html

    人们应该记得两年前甘肃兰州一位迷上歌星刘德华的女孩杨丽娟由于未能达到结交刘德华的目的而导致她的父亲在香港跳海自杀的悲剧,这件事被内地和香港的媒体炒得太热了。而事件的余波一直延续到今。据9月22日《南方日报》报道:杨丽娟终审败诉,案情是她状告《南方周末》2007年4月12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一文侵犯她和她的父母名誉权,现在广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

    我相信法院审理和判决是有根据的:文章不存在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当事人名誉的违法事实。由于未见判决书全文,我对法院基本思路不表异议:文章内容确实涉及杨家的隐私,但是这些隐私在当时已经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了,而杨和她的家人也是在自己参与下而成为社会事件主角的,所以已经无权阻止媒体对于他们某些私事的报道。这场官司原告打不赢。

    但是法院判词中的一些迹近画蛇添足的用语却使我愕然: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

    好大的字眼!!

    知道什么是知情权吗?

    下見:

    http://weiyongzheng.com/archives/31108.html


    随机文章:

    陈力丹、丁飞:我国的传媒为什么会误读国防白皮书 2009-04-23
    王美懿:《财经时报》受到纪律制裁的思考 2008-10-21
    自由真好 2007-01-28
    媒介审判不止是影响独立审判 2001-03-22
    公众人物问题 2000-07-10

    收藏到:Del.icio.us




    引用地址:
    发表于16:24:26 | 编辑 | 继续话题 | 转发 | 分享 0

管理

  • 进入后台 写新日志
  • 文章管理 评论管理
  • 更换模板 访问统计

日历

文章分类

  • 专著选登[5]
  • 通信[41]
  • 随笔[24]
  • 影评[13]
  • 评论[158]
  • 书评[23]
  • 论文[33]
  • 访谈录[13]
  • 回忆录[6]
  • 个案分析[85]

最新文章

  • 《財經》變局傳達的信息
  • 阚敬侠博士論文《新闻传播法益冲突及其调整》序
  • 溫總可以道歉,媒介為何不可以?
  • 知情權的聚光燈如何照射楊麗娟?
  • 一個突發案件的新聞傳播比較
  • 惊人的诽谤罪案记录
  • 《孤疑》(Orphan):三级美国灾祸惊恐片
  • 原来《人民论坛》时政专题部是拉广告的
  • 小马道歉/谦卑的秘密
  • 舒泽池揭虐待“网瘾”儿童始作俑者
全部日志>>

最新评论

  • 张东:关于人民日报记者邱明伟出走的事实与真相及其他/*** (...
  • 葱葱:一位作家用这句话寫了一本書。是《西游记》么?...
  • 王美懿:结束几个月无网、无电视几乎不接触任何媒体的山区封闭日子,...
  • 邓拓:傳統智慧告訴我們,凡是人民日報否定的,就一定真有其事....
  • links ring:无语了。
  • 亲共可耻:共产党说的话 越是说“不是” 那就说明“是” 它否...
  • 倪国华: 这年头,吃亏上当总是因为被独裁统治者蒙蔽而不了解...
  • 刘立凯:逼上梁山的革命真理 孫中山說...
  • 沈森:共产党又在干伤天害理的事,连自己培养的干部也不放过,这是...
  • puma shoes:顶
  • RSS 什么是RSS?
    用IM提醒我内容更新
    订阅到QQ邮箱
    订阅到鲜果阅读器
    订阅到Google阅读器
    订阅到抓虾阅读器
  • 《城客》第四期:创意之城
    博客大巴
    博客大巴使用指南
    博客大巴模板中心
    免费注册博客大巴
    一键博客搬家工具
    中文互动杂志城客
Copyright © 2002-2009 BlogB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博客大巴 版权所有
博客大巴模板设计:揭开帷幕 | 作者小明